2018年1月1日起,全國正式開征環保稅,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。根據《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》,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至12元,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至14元。距離環保稅開征還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,各地紛紛進入備戰階段,各省市環保稅額標準相繼出臺,小編整理了目前已發布環保稅額的20多個省市,標準匯總如下:中成泵業產品:螺桿泵
北京市
北京征收標準走“上限”,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,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。計量泵
上海市
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:2018年1月1日起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6.65元/污染當量、7.6元/污染當量;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稅額標準為1.2元/污染當量;2019年1月1日起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調整為7.6元/污染當量、8.55元/污染當量。離心泵
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:2018年1月1日起,化學需氧量稅額標準為5元/污染當量,氨氮稅額標準為4.8元/污染當量,*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.4元/污染當量;其他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.4元/污染當量。排污泵
山東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,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.2元。在應稅水污染物方面,山東規定,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鉛等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.0元,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四川省磁力泵
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.9元,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.8元。
湖南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.4元,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。
江西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,將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zui低限額征收,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.2元和1.4元。
山西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.8元,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2.1元。
吉林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.2元,應稅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海南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.4元,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.8元。
陜西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.2元/污染當量,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.4元/污染當量。
福建省
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;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五項重金屬(總汞、總鎘、總鉻、總砷、總鉛)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,每污染當量1.5元,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
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8元;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.8元。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貴州省
環境保護稅具體適用稅額為: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.4元;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.8元。
河北省
河北將環保稅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,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相當低標準的8倍、5倍、4倍執行:
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的區域: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(市、區)。稅額標準為: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9.6元,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11.2元;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.8元和每污染當量5.6元。
執行二檔稅額標準的區域:石家莊、保定、廊坊和定州、辛集市(不含執行一檔稅額的區域)。稅額標準為: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6元,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7元,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.8元和每污染當量5.6元。
執行三檔稅額標準的區域:唐山、秦皇島、滄州、張家口、承德、衡水、邢臺、邯鄲市(不含執行一檔、二檔稅額的區域)。稅額標準為: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4.8元,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5.6元。
遼寧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.2元/污染當量,應稅水污染物的集體適用稅額為1.4元/污染當量。
湖北省
大氣污染物的稅額: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.4元;其余大氣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。
水污染物的稅額: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和五項主要重金屬(鉛、汞、鉻、鎘、類金屬砷)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.8元;其余水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甘肅省
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.2元/污染當量;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.4元/污染當量。
青海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,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寧夏回族自治區
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: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;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
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、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(以下省市環保稅額方案尚未通過)
河南省
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.8元;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.6元。
廣東省
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.8元,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.8元。
江蘇省
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.8元;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.6元。同時保留南京市的差別化政策,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.4元,是國家zui低標準的7倍;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.4元,是國家zui低標準的6倍。
浙江省
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:大氣污染物(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)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,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(鉻酸霧、汞及其化合物、鉛及其化合物、鎘及其化合物)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8元。
水污染物適用稅額:水污染物(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)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.4元,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(總汞、總鎘、總鉻、總砷和總鉛)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8元。
天津市
應稅大氣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:二氧化硫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;氮氧化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8元;煙塵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;一般性粉塵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;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。
應稅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:化學需氧量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7.5元;氨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7.5元;其他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。
重慶市
應稅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.5元;應稅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。
云南省
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.2元;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.4元。2019年1月起,適當提高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,大氣污染每污染當量2.8元;水污染每污染當量3.5元。